2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33.社保基金会基金管理及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外交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外交学院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外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6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外交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比较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能遵照执行,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1.2013年,部本级及所属外交学院有6个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财政资金闲置,涉及金额2325.10万元。
2.2013年,部本级和所属外交学院在项目支出和驻外机构基本支出中,扩大支出范围列支其他无关支出627.50万元。
4.2013年,部本级和所属外交学院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5215.67万元。
(1)部本级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委托有关单位实施信息化基础运维工作服务,合同金额178万元;
(2)1个项目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选择定点施工企业名单外的3家单位作为邀请招标对象,涉及金额191.61万元;
(3)7个项目5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服务未按规定执行定点采购,自行委托3家单位实施,涉及金额107.72万元;
(4)1个项目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合同金额659.71万元;
(6)所属外交学院在补充申报的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前,自行实施20个项目的采购工作,涉及金额3835.70万元。
5.2013年,部本级10个三类会议超标准列支会议费20.08万元;13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36个会议人数、会期超过规定标准;5个三类以上会议未纳入会议计划。
1.2013年,部本级在2个项目未取得发票情况下报销资料费39.70万元。
2.至2014年2月,所属外交学院于2012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新校区一期项目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3.2013年,所属外交学院13.2万元工程结余材料未纳入账内核算和管理。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财政资金闲置问题,要求加强项目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对扩大支出范围列支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预算资金;对自行设立奖项为部内单位发放奖金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奖励办法;对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采购环节管理;对部分会议管理及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管理有关标准;对支付资料费未取得发票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报销管理;对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对结余材料未入账管理问题,要求尽快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加强结余材料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外交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加强政府采购和会议费管理,并强化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外交部高度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对所属外交学院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外交学院已对有关人员提出严厉批评,并将4个项目的涉事公司列入黑名单。具体整改结果由外交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发展改革委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委本级和所属宏观经济研究院等1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发展改革委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为112 124.79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发展改革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2 740.5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9 384.2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发展改革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93 599.4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83.48%。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9775.38万元,其中2013年9356.7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992.61万元。上述问题对发展改革委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1.2013年,所属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下属培训中心收支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2.2013年,所属宏观经济研究院本级、经济研究所等6家单位多列报人员24名多申领人员经费预算。
3.2013年,所属国家节能中心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项目经费超预算支出163.09万元,未履行备案手续;国防动员研究发展中心和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将日常公用经费68.93万元、33.66万元,自行调剂用于人员经费;国家节能中心、国际合作中心等3家单位取得的事业收入超预算3585.63万元。
4.2013年,所属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小城镇中心)在往来科目核算部分收支,涉及金额3575.75万元,造成决算(草案)少计收支。
5.至2013年底,委本级拨付宏观经济研究院、国际合作中心等12家所属单位的委托课题费和培训费,已全部列支出,但实际结存1432.89万元,其中2013年1014.23万元。
6.2012年11月,所属国防动员研究发展中心支付课题经费45万元,并全部列支出,但至2013年底,实际结存36.33万元。
7.2013年,所属国防动员研究发展中心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现金16.7万元,向职工发放移动电话通信费等;能源研究所下属《中国能源》杂志社、投资研究所下属《中国投资》杂志社和产业研究所使用虚假票据等分别套取现金55.71万元、16.11万元和3.65万元,用于发放工资、劳务费等。
8.2013年,委本级接受24家单位资助33人次出国(境)费用共计157.03万元;4个出国(境)团组存在未经批准延长境外停留时间、超标准列支住宿费6.12万元、违规拆分报批等问题;还有43个团组未按规定提交出访报告。
9.至2013年底,委本级和所属离退休干部局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21辆;至2014年2月底,委本级尚未完成核定的9辆超编车辆的处置工作,7辆已上交的公务用车未核销固定资产。
10.2013年,所属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经济研究所等3家单位非财政拨款的因公出国(境)费和公车运维费超预算支出40.54万元,均未履行备案手续。
11.2013年,所属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93.13万元。
12.2013年,委本级1个国际会议超标准支出会议费163.9万元;5个会议向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和企业转嫁费用52.02万元;7个国际会议违规列支管理费4.13万元;所属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1个会议人数超标准。
1.2012年至2013年,所属价格认证中心以办培训班的形式,违规开展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收取培训费183.52万元,其中2013年138.16万元。
2.2013年,所属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自定项目,收取制冷空调维修资质认证评审费和煤矿设备维修资质认证评审费、审验费53万元。
3.所属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将部分考试项目委托与协会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实施,2013年收取考务费等741.9万元,且未纳入协会预决算。
4.所属对外开放咨询中心违规改变厦门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用途,与企业合作建设酒店式公寓,2012年该中心将上述相关权益转让,收取费用211.86万元。
5.2012年7月,所属宏观经济研究院未经批准,同意所属北京国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下属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价格1215万元。
6.2013年,所属小城镇中心未经批准,以自有资金570万元在张家口市购买酒店式商品房8套。
7.2002至2004年,所属价格监测中心使用自有资金17.49万元以个人名义购置3套房屋作为职工宿舍,中国开发区协会使用自有资金74.9万元以个人名义购置3套房屋作为职工宿舍,相关房屋产权均登记在个人名下,未记入单位固定资产。
8.2013年,委本级少计固定资产693.94万元;所属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投资研究所和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少计对外投资231万元。
9.截至2013年底,所属宏观经济研究院下属经济研究所等9个基层预算单位尚未申请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该院2012年3月未报财政部备案开立定期存款账户,转入资金5000万元,存款本息已于2013年1月归还至单位基本账户。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多申请人员经费预算、超预算收支未履行备案手续、在往来科目核算部分收支问题,要求完整、准确编报部门预算,严格履行备案手续、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调剂使用预算资金和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以虚假发票套取现金问题,要求取得真实凭证,调整会计账目,并依法缴纳税款;对因公出国(境)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超编配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纠正处理,加快资产核销工作,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超预算、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和会议费问题,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纠正处理;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清理收费行为,取消自定收费项目;对项目建设和处置不合规问题,要求尽快清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资产购置不合规问题,要求按规定补办报批手续和妥善解决房屋产权问题,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少记资产、对外投资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按规定设立财政零余额账户。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进一步改进预算编报和管理工作,严格“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加强资产管理,规范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43个团组未按规定提交出访报告问题,已有37个团组补交了出访报告;对中国设备协会违规收费问题,已研究明确取消收费项目,对少计对外投资30万元问题,已进行了账务调整;产业研究所对以虚假票据报销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调整了会计账目,依法补缴了个人所得税;对违规开设定期存款账户的问题,宏观经济研究院已纠正。具体整改结果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教育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际交流协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0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教育部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0 700 552.92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教育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 903 227.5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797 325.3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教育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 759 160.5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6.44%。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5 385.84万元,均为当年问题金额;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8 346.33万元。上述问题对教育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1.2013年,所属中央电化教育馆(以下简称电教馆)未经充分可行性论证,申报项目预算3020万元,至年底实际支出8.6万元,结转3011.4万元;1个项目申报预算440万元,项目完成实际支出13.75万元,多申报426.25万元。
2.2013年,部本级和所属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协会等4家单位扩大范围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涉及金额共计23 817.02万元。
3.2013年,所属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6家单位采取以拨作支等方式多计列支出共计8366.30万元。
4.2013年,所属国际交流协会通过编制虚假会议费决算表套取财政资金46.80万元,其中用于其他会议等19.06万元、转为协会事业收入27.74万元。
5.2013年,所属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和国际交流协会的3个团组未办理出国审批手续,团组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
6.2013年,部本级有15个会议在非定点饭店召开,涉及金额111.54万元,其中2个会议在五星级酒店召开,涉及金额31.81万元;4个三类会议未纳入计划;2个会议人数超出标准;1个会议向办会单位转嫁会议费10万元。
7.2013年,部本级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电脑等办公设备389.22万元;电教馆等3个单位未经公开招标采购3861.59万元;北京林业大学自行采购应执行集中采购的计算机等315.36万元;北京化工大学未报经财政部批准采购进口设备5030.36万元。
2.至2013年底,所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少计财政结转资金125.57万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将应确认为结余的21 730.76万元在往来账核算。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充分可行性论证申报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申报项目预算;对多报项目预算问题,要求退还原资金渠道;对扩大开支范围列支项目经费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套取财政拨款问题,要求退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出国(境)团组违规问题,要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转嫁会议费及部分会议不规范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纠正处理,退回转嫁的费用;对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问题,要求及时缴入国库并调整账目;对少计财政结转结余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教育部应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按财政部批复的支出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教育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教育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向办会单位转嫁的会议费正在办理退还手续;对部属各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资助中心对少计财政结转资金问题已进行调账处理;交流协会已将套取的财政拨款归还原资金渠道;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已着手清理往来款项。具体整改结果由教育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科技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高技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科技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科技部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 918 634.03万元,科技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888 798.4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9 835.5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科技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2 384 860.9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81.7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 058.54万元,其中2013年24 463.54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568.08万元。上述问题对科技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科技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1.在编制2013年预算时,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多报188人,多申领财政资金711.69万元。
2.2013年,部本级未经财政部批准,自行将3个项目预算共计2.2亿元细化并下达给所属单位。
3.至2013年底,部本级“转制科研院所经费”项目2007年至2011年形成的结转资金1562.81万元,仍未统筹安排使用。
4.2013年,部本级将“科技计划管理费”等4个委托项目经费479.7万元全部列作支出后,拨付8个所属事业单位,但至年底有391.92万元实际并未支出,导致决算中多计列支出。
5.2013年,所属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农村中心)、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分别预付并列支以后年度费用132.17万元、19万元,导致决算中多计列支出。
6.2013年,所属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以下简称合作协会)虚报“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成果绩效的归纳整理”项目支出,套取财政资金6.17万元。
7.2012年和2013年,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农村中心扩大课题经费和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列支基本支出和长期聘用人员工资25.45万元,其中2013年6.86万元。
(1)2013年,部本级违规组织“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1个,且超出规定人数26人;5个出国(境)团组在境外时间超过规定天数共计12天;2个团组未按规定提交出访报告;7个团组超标准列支住宿费共计12.32万元;4个团组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共计9.04万元;还为外单位11人承担出国(境)费用共计17.84万元;
(2)2012年,部本级2人次(共42天)出国(境)费用13.6万元由所属农村中心承担;2013年,部本级7人次(共68天)出国(境)费用由部外单位承担。
9.截至2013年底,部本级超出国管局核定的编制配备公务用车11辆;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部本级先后包租社会车辆15辆,并在外事接待费中列支相关费用164.72万元;所属高技术中心未建立公务用车使用记录。
10.2013年,部本级9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其中3个会议在五星级饭店召开;2个会议超过规定人数;1个会议超预算支出24.51万元;1个会议违规支出餐费2.21万元;所属高技术中心18个会议超标准列支会议费29.86万元。
11.2013年,部本级超标准列支外宾接待费7.23万元;有12人赴外地调研共41天的住宿费由外单位承担。
12.2013年,机关服务中心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委托所属公司承办3个单项合同金额均大于120万元的展览会,共计支出928万元。
此外,审计还发现部本级2013年年初预算中有3.5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
1.截至2013年底,部本级挂账8年以上的往来款共计2813.08万元,未及时清理。
2.2012年至2013年,部本级未按规定将机关服务中心上缴的非税收入646万元上缴中央国库,其中2013年190万元。
3.2009年至2014年,部本级未经批准将房产无偿提供给所属合作协会使用,收取的综合服务费109万元由机关服务中心核算,其中2013年22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虚报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未经批准细化项目预算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多年连续结转的项目资金,要求报财政部审批后统筹安排使用;对决算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退回多领财政资金;对扩大开支范围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审批购置设备问题,要求补报相关审批手续;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会议费管理不规范、超标准列支外宾接待费以及由外单位承担出差住宿费等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开展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对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中央国库问题,要求对相关收支进行清理,将结余资金上缴中央国库;对未经批准将本级房产无偿提供给合作协会使用问题,要求按规定予以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科技部应加强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工作,严格预算执行,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合作协会已将多申领的财政资金交回科技部,部本级和高技术中心建立健全了会议、出差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具体整改结果由科技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399 083.80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075 336.8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23 746.9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971 761.7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40.5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8 606.57万元,全部为当年问题;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7945.15万元。上述问题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1.2013年,部本级将原信息产业部时期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的借款1500万元转为拨款,但未按规定编报支出预算。
2.2013年,部本级在“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课题经费100万元、扩大开支范围向所属信息中心等支付其他项目资金1281.20万元;所属应急中心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803.87万元。
3.2013年,部本级2个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纳入年初计划,也未按规定报批调整;11个出国(境)团组住宿费超标准列支30.19万元;在2个出国(境)团组中为其他单位人员支付费用8.05万元。
4.2013年,部本级和所属应急中心计划外召开会议8个;部本级和所属应急中心7个会议在非定点饭店召开,涉及金额92.9万元;部本级1个会议在召开前一天取消,前期支出32.60万元形成损失;部本级4个会议超标准列支13.95万元。
5.2013年,所属应急中心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23 620.14万元。
6.2013年,所属应急中心工程采购支出27 725.75万元未按规定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而是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7.2013年,部本级少计财政拨款收入3342万元、利息收入55.92万元、支出3339.54万元。
此外,部本级编报2013年所属单位项目支出预算420.79万元,2013年6月才细化到所属单位。
1.2013年,所属应急中心未经批准举办评比活动,收取评审费49.51万元。
2.2011年至2013年,所属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和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屋,收取租金6862.80万元,其中2013年3443.56万元。
3.2013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出售公有住房收入1032.84万元未及时上缴住房基金专户。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编报不完整和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预算问题,要求规范预算编报和批复管理;对自行改变项目支出内容问题,要求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对出国(境)团组无计划、超标准列支费用问题,要求加强出国计划及出国费管理;对无计划召开会议、未在非定点饭店开会、超标准支出会议费等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纠正处理,加强会议管理;对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问题,要求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对少计当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草案)少计利息收入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出租未履行报批手续问题,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对未经批准举办评比活动问题,要求不得举办此类活动;对出售公有住房收入未及时上缴问题,要求尽快上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强化“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等相关制度,并加强内部控制和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少计其他收入问题已调整决算(草案)。具体整改结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公安部本级和所属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道研中心)、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分局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的要求,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1.2013年,部本级支付承办单位的培训费超出实际支出334.68万元。
2.2013年,所属物证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物证中心)将防洪工程项目资金643万元挪用于其他工程项目。
3.2013年,所属道研中心违规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向所属企业支付软件开发费42万元,该企业还违规将开发任务以15万元的合同价格对外转包。
4.2013年,所属证券犯罪侦察局北京分局将项目经费142.47万元调剂用于日常公用支出;所属道研中心将人员经费31.98万元调剂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5.2013年,所属证券犯罪侦察局北京分局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146.39万元。
6.2013年,部本级赴德国的1个团组邀请函与出访申请的事由不一致;1个所属单位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35.4万元;部本级及所属道研中心占用本系统或其他单位车辆18辆。
7.2013年,部本级召开的1个三类会议参加人数超过标准25人,2个三类会议天数超出标准共计7天。
1.2013年,部本级及所属物证中心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费用350.91万元。
2.至2013年底,部本级2008年前出借给所属单位的款项有918.95万元仍未收回,长期在往来科目挂账。
3.至2013年底,1个所属单位未将下设非独立核算机构的房产纳入账内统一核算,涉及金额58.8万元。
4.2012年,所属物证中心在未事先报财政部备案的情况下,通过实有资金账户垫付项目工程款804.97万元,2013年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归垫上述资金。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审计发现相关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虚列支出多付培训费、挪用基建项目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追回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对违规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今后加强管理;对超预算实施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今后完整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对出国团组邀请函与出访申请不符、违规占用车辆及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使用不规范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问题,要求换取合规发票,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长期挂账问题,要求予以清理;对房屋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尽快清理资产权属并登记入账,调整会计账目;对未报财政部备案垫付资金问题,要求今后杜绝此类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公安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规范“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促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公安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民政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康复器具协会(以下分别简称技能鉴定中心、康复协会)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民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民政部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56 091.88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民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37 429.0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8 662.7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民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12 400.13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72.0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839.41万元,其中2013年2823.9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323.17万元。上述问题对民政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民政部重视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1.2013年,部本级未经批准在39个项目中列支基本支出374.24万元,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274.53万元;2012年和2013年,部本级和3家所属单位列支非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等2068.66万元,其中2013年2053.18万元。
2.2013年11月,所属技能鉴定中心以虚假劳务费套取财政资金9.25万元。
3.2013年,部本级4个会议超出规定人数标准列支18.32万元;10个会议超会期标准列支7.7万元;15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涉及金额86.71万元,其中6个会议在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非定点饭店召开,涉及金额27.51万元。
1.2013年10月,所属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自行核销资产847.64万元。
2.2013年,所属康复协会、技能鉴定中心在未取得收费许可证、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违规收取考试、考务费55.27万元。
3.2012年至2013年,所属康复协会将两届博览会收支委托承办企业核算,未纳入协会法定账册,涉及收入合计420.26万元,其中2013年241.71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在不同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扩大开支范围、会议管理和会议费使用不规范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套取财政资金问题,要求收回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违规核销资产问题,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规定执行;对收入未纳入法定账册核算问题,要求对两届博览会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纳入协会法定账册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政部应严格执行预算,加强会议和会议费使用管理,并强化对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监管,确保各项经济业务依法合规开展。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已追回被套取资金,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具体整改结果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财政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11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财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本部门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512 982.93万元,财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65 436.4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7 546.4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财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419 176.7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81.7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166.74万元,其中2013年18.4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199.74万元。上述问题对财政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制度,内部管理和控制不断强化,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1.2013年,部本级3个出国(境)团组超标准列支18.42万元,其中:超标准列支机票款10.68万元、住宿费7.74万元。
4.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太平桥煤改气”等2个项目已无法实施,但未及时调减项目预算,至2013年底,财政拨款结转累计5148.32万元。
5.所属机关服务中心3个基建项目完工多年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至2013年底,财政拨款结转累计654.28万元。
1.2013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将部本级5辆公务用车对外出租,收入64.80万元未上缴财政。
2.2013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财政部同意,委托下属公司将本中心部分房产对外出租,收入466.46万元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核算。
3.2013年,所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购置11.75万元硒鼓墨盒、所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维修公务用车支出2.45万元均未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
4.2013年,所属中国会计学会举办各类培训班并自行定价收取培训费550.56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标准开支因公出国(境)经费、外事公务接待住宿超标准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出国费和外事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对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对项目已无法实施、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形成财政拨款结转问题,要求尽快调整项目预算、完成财务竣工决算,统筹安排项目结余资金;对违规对外出租公务用车且收入未上缴问题,要求停止出租公务用车并上缴出租收入,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严格落实国有资产出租审批手续,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集中采购商品和服务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实行集中采购;对自定标准收取培训费问题,要求合理确定培训收费价格。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相关标准;落实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相关规定,规范资产管理。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财政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5月至7月,审计署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国务院办转业军官培训和接待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和此次审计的所属预算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1.2008年至2012年,所属中心在财政资金安排的“国家统编核心及辅助教材研讨论证”等项目中列支132.12万元,用于本单位会议费、设备购置费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2.2009年至2012年,人事考试中心未经批准,在不同项目之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3958.15万元,涉及141个项目。
至2012年底,部本级实物账反映固定资产总额为79 252.04万元,但财务账仅反映75 841.84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扩大支出范围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未经批准,在不同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据实核算项目支出;对固定资产账账不符问题,要求清查盘点,加强基础工作规范,确保账账相符。审计发现相关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加强预算管理,切实做到严格执行预算、依法调整预算,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扩大支出范围问题,已按要求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对固定资产账账不符问题,正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具体整改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及所属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油气中心)等1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土资源部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123 072.61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国土资源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28 363.4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94 709.1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556 813.18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49.58%。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6 875.36万元,其中2013年8594.85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5 761.51万元。上述问题对国土资源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其他财会制度的规定Qy体育,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
1.2013年,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力学所(以下简称力学所)、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以下简称地质所)、中国地质调查局本级、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以下简称环境监测院)等5家单位虚报实有人数,多申领人员经费114.43万元。
2.2012年至2013年,部本级未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660万元,实际仅支出0.69万元,其余659.31万元沉淀在所属单位,其中2013年320万元。
3.2013年,部本级和所属油气中心等8家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预算、扩大项目支出开支范围等2662.51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培训中心修缮等支出。
4.2012年至2013年,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未经批准自行变更项目执行单位,涉及金额7630万元,其中2013年1980万元。
5.2012年至2013年,所属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以下简称资源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涉及金额4114.91万元,其中2013年2018.11万元。
6.2013年,所属油气中心、力学所、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北京探工所)未经公开招标,直接采购数据平台建设服务、数控机床等,涉及金额1192.08万元。
(1)2013年,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赴美国和加拿大页岩气技术考察团擅自改变在美行程,前往拉斯维加斯停留3天,回国后报称同一时间在加拿大考察;
(2)2013年,所属中国地质科学院(以下简称地科院)和下属地质研究所5个团组擅自延长境外停留时间,涉及金额35.69万元;
(3)2013年,所属北京探工所将2个出国团组委托不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承办,支出29.61万元;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以下简称航遥中心)超预算列支出国费25.46万元;地科院向下属地质研究所转嫁出国费1.76万元。
8.2012年,所属地科院无预算购置公务用车2辆,支出120.57万元;截至2013年底,中国地质调查局等14家单位以租赁形式配置公务用车44辆,超编26辆。
9.2012年至2013年,所属地科院向下属单位转嫁公务接待费18.51万元,其中2013年12.29万元。
(1)2013年,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等8家单位的25个会议在非定点饭店召开,支出124.48万元;
(2)2012年至2013年,部本级向所属或其他单位转嫁会议费74.61万元,其中2013年57.88万元;
(3)2012年,所属资源所在会议费中列支拉杆箱等礼品合计50.88万元;
(4)2013年,所属航遥中心虚列会议费20.55万元,用于餐饮及娱乐活动等。
1.2012年至2013年,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力学所、地质所等7家单位自定项目和标准,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实物等12 522.27万元,其中2013年5401.27万元。
2.2012年至2013年,所属资源所和力学所组织职工和家属公款旅游,涉及金额60.22万元;沈阳地质矿产研究所在建所50周年活动中向嘉宾发放礼品支出18.7万元。
3.2013年,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自行设定项目和标准,违规收取评审服务费、培训费等235万元。
4.2011年至2013年,所属资源所以下属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将部分横向课题收入817.3万元转移至该公司,其中2013年209.3万元;通过该公司租用公务用车1辆,向该所职工发放购物卡等56.43万元。
5.2006年以来,所属北京探工所未经批准对外出租价值330.87万元的房产,租金收入合计151万元;未经批准向下属企业无偿出借资金280万元;未经批准和评估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转让收入587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将货物销售收入和房租收入107.75万元,虚开为技术服务费和技术转让费发票,以此少缴税金。
6.2011年至2013年,所属中国地质博物馆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产,取得收入195万元,其中2013年65万元。
7.2012年至2013年,所属地科院采购的525万元设备,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8.2012年至2013年,所属地科院、资源所、中国地质学会收取会议注册费262.27万元,其中125.02万元由会议酒店代收,直接冲抵会议支出,未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核算。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审计发现相关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虚报人员套取财政资金问题,要求将虚报多得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并相应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执行单位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对未按项目进度拨款问题,要求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进度拨款;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扩大项目开支范围等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反零余额账户规定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规定;对违采购管理规定方面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出国费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对公务用车存在的问题,要求对以租赁形式配置的公务用车进行清理、清退,对公务用车配置合理需求按规定程序报批;对转嫁招待费问题,要求全面清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会议费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规定;对滥发津补贴和实物福利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清理和规范,切实纠正此类行为;对公款旅游、发放庆典纪念品等问题,要求追回违规资金,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停止违规收费,收回结存资金,必须开展的培训班确需收费的商财政部解决;对向所属公司转移收入问题,要求对转移到公司核算的业务收支进行清理后收回;对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求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补记固定资产;对违反税收管理规定方面的问题,要求补缴税金,今后严格执行税收管理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土资源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统筹和审核,切实规范“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并强化对所属单位的监管。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截至现场审计结束,所属航遥中心等3家单位已将调剂使用的项目资金981.73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所属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已将241.94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相应调整了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已对擅自改变行程赴拉斯维加斯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团组成员退还相关费用1.46万元;所属资源所等4家单位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虚列会议费支出等问题,已追回违规资金544.59万元,有关责任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所属北京探工所已补缴税金17.57万元,并已补办房产出租审批手续。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以下分别简称城科会、土木学会)等9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06 596.01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5 476.7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1 119.3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96 958.20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90.9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95.10万元,其中2013年599.7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7 678.06万元。上述问题对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部本级财务管理较为规范,注重加强预算、财务以及固定资产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提高预算执行及财务核算管理水平。
1.2012年12月,所属信息中心规避政府采购程序,将合同总额230.4万元的部分信息系统项目服务工作直接委托一家企业的15名员工承担,至2013年底实际支付226.4万元。
(1)2013年,部本级3个出国团组4人次出国费用13.35万元,由所属单位和外单位承担;
(2)2013年,所属土木学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组织52人赴香港,由其所属基金会支付费用共计11.95万元;2010年至2013年,土木学会城市公共交通分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组织6个“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共计93人次赴国外参加会议和考察;
(3)2013年,所属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以下简称建文中心)组织的1个“双跨”团组多收取团费6.14万元,其中5.04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人员出访费用。
3.2010年至2013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离退休干部局上交或报废公务用车9辆,但至2013年底,均未按规定核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295.31万元。
4.2013年,部本级扩大项目支出范围列支会议费19.64万元;部本级将会议设备租金等支出21.43万元转嫁给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从23个会议经费支出中套取现金共计300.88万元用于发放劳务费,其中251.38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2011年至2013年,所属城科会、土木学会咨询工作委员会等4家单位违规收费2168.96万元,其中2013年2067.62万元;2013年,所属幼儿园以捐赠款和共建费等名义,违规向入园幼儿家长及有关单位收取捐资助学款288.3万元。
2.2008年至2013年,所属建文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城科会等单位收取的展会收入、停车费、培训费等共计1428.35万元,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核算。
3.2000年以来,所属信息中心的13名党员领导干部在企业投资入股、兼职或兼职取酬,领取股东分红和劳务费共计73.28万元,其中2013年2.08万元;2013年1月,所属城雕委办公室的14名正式员工在企业报销个人费用22.15万元;所属建文中心有1名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任企业董事。
4.截至2013年底,部本级在1999年至2012年期间完工并投入使用的14个基建项目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投资8651.62万元。
5.2013年,所属建文中心及其培训中心违规购买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2700万元。
6.2012年至2013年,所属幼儿园等3家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借出租部分房产,取得收入164.08万元,其中2013年142.58万元。
7.所属城科会2012年12月以“借款”名义对外进行股权投资750万元,城科会下属杂志社2013年3月出资100万元成立公司,但至2013年底,上述投资均未按规定在城科会和杂志社的账簿、报表上反映。
8.2013年,所属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超出核定的工资总额发放工资共计555.22万元。
9.2013年,所属城科会举办的公司将2011年和2012年虚列成本的737万元调入未分配利润,但未计缴企业所得税。
10.2013年,所属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虚开发票多报销会议费6.3万元,违规为职工发放购物卡32.8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审计发现相关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违采购规定购买服务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转嫁出国费、会议费问题,要求归还相关费用,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组织出国(境)团组问题,要求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今后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对多收取出国费问题,要求退回多收取的费用,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及时核销车辆固定资产问题,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会议费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套取会议费作为劳务费,且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停止违规收费行为,按规定解决工作经费或办理相关手续;对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企业投资入股、兼职或兼职取酬问题,要求相关人员退出股份、清退分红及报酬,并按规定进行清理;对未在本单位账簿核算收入问题,要求进行清理,收回结余款项,有关单位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资产和财务管理中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纠正,严格按照相关会计规定处理;对虚列成本、未计缴企业所得税问题,要求调整账目,补缴企业所得税;对虚开发票报销和为职工发放购物卡问题,要求收回虚开发票多报销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不得发放购物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应进一步加大对部本级出国(境)、会议及其经费支出的管理力度,加强对直属单位和部管社团业务监管和财务监督,对突出问题集中清理和整治,强化内部监督。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部本级已对所属服务中心上交的公务用车办理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城科会已将培训班的收费结余纳入账簿核算;信息中心要求在企业拥有股份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律清退股份,有关人员已停止在公司领取劳务费,退出公司股份,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建筑文化中心已将购买理财产品的2700万元资金全部收回;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有关人员已将虚开发票套取资金1.63万元上交单位。具体整改结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交通运输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水运科学研究所、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所(以下分别简称水运所、交科院、公路所)等11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交通运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交通运输部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682 396.63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交通运输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525 730.2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56 666.3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477 960.01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7.82%。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776万元,其中2013年4223.0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703.15万元。上述问题对交通运输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
1.2007年和2013年,部本级和所属交科院、海事局扩大支出范围使用财政资金3556.31万元,其中2013年3510万元。
2.2013年,部本级向所属规划研究院(以下简称规划院)转嫁因公出国(境)费3.38万元;2012年至2013年,规划院和公路所超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9.96万元,其中2013年106.41万元。
3.截至2013年底,部本级和所属海事局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41辆,使用产权属于机关服务中心的公务用车1辆,以前年度购置的车辆资产43.87万元未纳入财务账统一核算;所属救助打捞局借用其他单位公务用车4辆。
4.2013年,所属海事局5批次外宾接待宴请均在准5星级以上酒店举行,人均超标准173.35元。
5.2012年至2013年,所属规划院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205.76万元,其中2013年61.56万元。
6.2013年,部本级13个三类会议未列入计划;114个会议在非定点饭店召开,涉及金额259.80万元;10个会议超标准列支132.15万元;向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摊派会议费46.22万元。
7.所属公路所在设备采购中,未督促中标公司按约定期限履行合同,在已支付设备款223.71万元(90%的合同金额)的情况下,至2013年底仅收到价值120.16万元的设备(已超过合同期限近4年),使103.55万元设备款面临损失风险。
8.2010年,所属交科院以改善科研用房条件为由申领房屋修缮项目预算215万元,修缮完工后将部分房屋对外出租。
此外,部本级2013年初向财政部申报并获批复的564个项目预算3.55亿元,未细化到项目具体承担单位。
1.2013年,所属交通国际合作事务中心自定标准收取护照、签证代办费合计25.30万元。
2.截至2013年底,部本级及所属水运所、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管理干部学院的26个已完工投入使用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或财务决算。
3.截至2013年底,所属交科院承担的36个科研项目应结题未结题,涉及专项资金2909.72万元。
4.2013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出租部分部机关办公楼,收取租金1470.72万元;2012年,所属水运所未经批准将部分科研楼对外出租,截至2013年底收取租金192万元。
5.2007年至2013年,所属海事局未经批准将总造价2150.69万元的53艘海事巡逻船无偿调拨给无隶属关系的各地方海事局及其下属企业使用。
6.2009年至2013年,所属密云交通绿化基地将取得的收入277.30万元直接冲抵有关费用,收支均未在本单位法定账簿核算,其中2013年70.52万元。
7.2013年,部本级会计决算报表与资产明细账反映的房屋资产价值一致但面积相差36 136.52平方米;所有权属于部本级的2处房屋资产价值未入账核算。
8.2013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事业其他收入”等账户中用支出直接冲抵收入,造成少计收支,涉及金额1598.92万元。
9.2013年,所属交科院独立承担2个由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形成的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成果登记在院属公司。
10.2012年至2013年,所属公路所下属公司购买78.5万元的购物卡发放给公路所部分职工,其中2013年49.9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范围支出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对超预算、超标准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接待费问题,要求按规定纠正,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转嫁出国费问题,要求自行承担并支付费用;对公务用车超编、使用所属或其他单位车辆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对车辆资产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问题,要求对车辆进行清查盘点,及时调整相应会计账目及决算(草案);对部分会议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自行承担并支付会议费用;对虚报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问题,要求将出租收入上缴财政;对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执行不力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问题,要求今后编制预算细化到具体承担单位;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竣工验收或财务决算不及时问题,要求及时办理;对科研项目未按期结题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对未经批准出租、处置国有资产问题,要求补办报批手续,按规定收回出租的房产,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对账外核算收支、财务核算不真实问题,要求将所有收支纳入账内核算,调整决算(草案);对将科研成果登记在所属企业问题,要求收回著作权,今后严格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处理;对购买购物卡发放职工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交通运输部应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按照预算开支范围使用财政资金,严格遵守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加大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管力度,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各类资产,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部本级和所属救捞局占用其他单位车辆问题,相关单位已清退占用车辆;对所属公路所设备采购款面临损失风险问题,已追回全部资金。具体整改结果由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综合事业局、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以下分别简称灌排中心、水科院)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水利部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000 166.63万元,水利部2013年度决算(草案)反映的财政拨款支出866 945.2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33 221.4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水利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82 562.98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8.25%。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7 551.18万元,其中2013年17 096.0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7572.34万元。上述问题对水利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1.2013年,所属综合事业局超范围编报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风景区规划编制费项目支出预算195万元;灌排中心用已完工项目申报并获得财政资金87.19万元。
2.2013年,所属综合事业局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方式虚列支出套取节水产品检测费64万元;2012年至2013年,该局在项目支出中虚列会议费3.86万元用于餐饮等消费,其中2013年1.65万元。
3.2008年以来,所属水科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等8家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财政资金、扩大项目支出开支范围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涉及金额995.39万元,其中2013年598.36万元。
4.2013年,部本级及所属水科院等4家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采购,涉及金额1767.89万元,其中直接委托所属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技术评审服务1477.89万元;水科院和水规总院9960.89万元政府采购预算实际未执行;发展研究中心8个项目实际采购金额超预算29.90万元。
5.2011年至2013年,所属水科院将中央投资项目委托无资质公司代理招标,中标公司投标时涉嫌弄虚作假,涉及金额2572.89万元。
6.2013年,所属水科院、海河流域委员会漳河上游管理局等4家单位在项目实施中,超合同约定进度付款、未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涉及金额1520.85万元。
(1)2013年,部本级对4个因公出国(境)团组进行了调整,未相应调整年度计划;所属机关服务局违规使用旅行社提供的外方邀请函组织出访;
(2)2013年,部本级和所属水规总院、发展研究中心等5家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16人次出国费用61.52万元;综合事业局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出国费14.38万元。
(1)2013年,所属综合事业局5辆公务用车未统一调度管理,未登记行车记录;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向非定点维修单位支付车辆修理费1.95万元;长江水利委员会驻北京联络处和水科院占用企事业单位车辆13辆;
(2)2003年和2004年,所属综合事业局将购置的价值55.87万元的2辆公务用车,交由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和中国水利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无偿使用至今。
(1)2013年,部本级对8个三类会议进行了调整,未相应调整年度会议计划,涉及金额40.38万元;部本级和所属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水规总院的7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支出58.01万元,其中3个会议在五星级饭店召开、支出17.53万元;
(2)2013年,所属水规总院在京外召开6个没有现场观摩内容的会议,涉及金额33.73万元,其中1个会议在风景名胜区召开、支出7.19万元;
(3)2013年,所属水科院等4家单位超标准列支、宴请与会人员及安排在京人员住宿等支出65.16万元;所属水规总院向其他单位转嫁会议费22.32万元。
1.2013年,所属科技推广中心、人才资源中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违规收费895.35万元,其中352.84万元是在已安排预算的情况下另行收取的。
2.2011年以来,所属灌排中心违规收费258.03万元(2013年54.56万元),其中162.83万元未纳入该单位法定账簿核算。
3.2013年,所属水科院将2203.04万元房屋出租收入,交由下属企业以物业费名义收取,作为业务收入。
4.2005年,所属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将应由其作为出资人的3710万元资产转为下属单位的对外投资,该下属单位2013年从中取得利润分红款52.02万元。
5.2013年,所属水科院等4家单位未经批准出租房产,取得收入4024.37万元。
6.2013年,所属灌排中心和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的2家下属企业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套取资金43.91万元。
7.2013年,所属水规总院7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在所属企业兼职取酬95.62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问题,要求今后严格项目评审;对套取财政资金、扩大支出范围等问题,要求追回违规资金,归还原渠道;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委托无资质公司代理招标项目进行清查;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方面问题,要求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等要求,杜绝转嫁摊派现象;对事业单位违规收费问题,要求分类清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追回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的资金;对使用虚假票据报销问题,要求追回违规资金并加强监管;对兼职取酬问题,要求退回违规所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水利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项目申报评审,加强经营性收费管理,切实理顺事企关系,强化内部管理。
水利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灌排中心等4家单位已将套取的198.96万元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或收回入账;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将项目建设资金237.22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用于水文局基层单位水利血防项目;水科院对不同项目间调剂使用的预算资金27.90万元进行了调账;水科院等单位已对占用车辆进行清理;水规总院向企业摊派的出国费用45.39万元已归还,7名领导干部兼职取酬95.62万元已全额退回。具体整改结果由水利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农业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等21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农业部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820 762.36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农业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389 785.4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30 976.8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农业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523 672.6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8.5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7990.65万元,其中2013年1467.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4 266.86万元。上述问题对农业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1.2010至2012年,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闫家岗农场、八五九农场以重复申报方式,多申领中央财政资金1555万元。
2.2008年至2010年,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大荒集团友谊分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公司)采取虚报水稻种植面积的方式,套取中央良种补贴专项资金71.6万元。
3.2012年至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