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体育会体育全站(中国)官方网站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Qy体育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国务院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现场会精神落地落实,大力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叫响做实“邯郸办事不用跑”改革品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划转力度,“只进一门”集中办。对行政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国务院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现场会精神落地落实,大力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叫响做实“邯郸办事不用跑”改革品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划转力度,“只进一门”集中办。对行政审批权力进行重塑和再造,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等4类审批事项全部划转到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市级242个审批事项3月底前完成划转,县级相关审批事项6月底前完成划转。其余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二、坚持能减则减,优化流程提速办。全面梳理审批前置条件,能取消的全部取消,严禁人为设置前置条件。对标全国最先进地区,进一步优化市县两级所有事项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动态更新办事指南,在全市范围内做到模板一致、同事同标,实现时间最短、环节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市级4月底前、县级9月底前编制完成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等3张清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三、做到能放尽放,简政放权就近办。进一步优化权力配置,采取直接下放(委托)、延伸服务、代收代办等3种形式,3月底前,将市级能下放的244个事项下放至县级,做到市县同权;不能下放的,由各县(市、区)代收代办,实现事项“就近办”“多点办”“全域通办”。对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市级除城市规划、建设等事项外,能放全放,做到市区两级合理划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四、打破部门分割,贯通业务一窗办。推行集成服务,市级6月底前、县级10月底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公安、人社、医保、不动产等专区,贯通部门业务,设置“综合柜员”,实现“一窗通办”;强化跨部门业务协同,市县两级11月底前将关联度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验收,为企业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五、夯实平台支撑,系统融合网上办。开展数据大会战,对112个在用业务办理系统,采用平台升级、系统对接、数据回流等方式,实现数据上下贯通、横向打通、深度融合。市级5月底前、县级9月底前编制完成全流程网办事项清单,实现从咨询、申报到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年底前网办能力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六、强化信用赋能,告知承诺容缺办。实行“信用+承诺+容缺”审批模式,市级3月底前、Qy体育县级9月底前编制完成可容缺事项清单,逐一明确主要申请材料、可容缺材料和容缺方式,用好28万余家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对信用状况不良的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主动帮助完成信用修复后予以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七、创新服务模式,帮办代办上门办。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市级3月底前、县级6月底前全量编制完成帮办代办上门办服务清单,明确首席服务专员和代办专员,通过窗口、远程、上门等多样化服务形式,实现帮办代办上门办服务全覆盖。配置政务服务直通车,根据企业群众实际需求,将审批窗口搬至项目一线、群众“家门口”,经常性开展现场送政、现场办公、现场审批等上门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八、拓展增值服务,优化供给一站办。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持续拓展服务领域,市级6月底前、县级9月底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普惠金融、税务、人才科技等服务专区,打造定制化、套餐式、模块化涉企服务场景,一站式提供政策推荐、咨询解读、申报指导等精准化、个性化服务。不断完善企业服务中心功能,为企业提供注册登记Qy体育、项目建设、经营生产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九、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能力高效办。把学习培训贯穿工作全过程,通过“周末大讲堂”“处长大课堂”“线上微学堂”等多种形式开展高频次、全方位的系统性培训,使审批人员进一步树牢信任市场主体、相信人民群众的基本理念,持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流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十、建立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廉洁办。制定并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中心入驻人员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细则,对所有入驻人员实行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奖惩。加强各级政务服务窗口人员力量配备,推进窗口服务向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严格执行“十要”“九严禁”,对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Qy体育、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打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全天候、全方位、无死角监督,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做到规范办、廉洁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现场会精神,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经市政府同意,将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部分行政权力及关联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2023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将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档案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防动员办、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和单位实施的242项行政权力及关联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

  市行政审批局对所划转的事项,依法履行审批办理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后,原职能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市行政审批局与原职能部门要落实行政审批结果及监管结果“双推送、互反馈”机制,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确保审批、监管及时衔接和工作的连续性。

  划转前已由市职能部门委托县(市、区)部门实施的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后,由市行政审批局委托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实施;划转前已由省职能部门委托市职能部门实施的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后,原职能部门和市行政审批局共同向省有关部门对接,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市行政审批局实施。今后,省级下放(委托)事项原则上由市行政审批局承接;市级下放(委托)事项原则上由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承接。

  (一)履行划转程序。本通知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原职能部门要及时将划转事项的有关资料、文书档案和随办人员名单移交市行政审批局,对于有专用网络、专用设备需求的事项同步移交,并安装配备到位。涉及人员编制划转的,同本次机构改革一并进行。

  (二)实行过渡期管理。本通知印发后2个月内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后,先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原岗位工作人员继续提供审批服务,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顺利过渡、平稳过渡,服务不断档。过渡期结束后,相关人员、编制到位,由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审批办理职责。

  (三)调整并公布清单。根据事项划转情况,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市行政审批局和原职能部门调整权责清单,并及时公布。

  (四)做好工作衔接。原职能部门已受理但未办结的事项,应按时办结,因各种原因未办结的,需作出书面说明,将未办结事项的受理资料等移交至市行政审批局,并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共同完成后续办理工作,确保事项划转无缝切换。针对一些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划转事项,审批、监管要紧密融合,多措并举,通过联合勘验、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无缝衔接,实现划转事项接得住、办得好。

  (五)严肃工作纪律。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守纪律,严格要求,守好纪律和廉洁底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实施审批服务,不得降低审查标准、违规办理审批手续,为市场主体和群众营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果、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谈判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对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公路桥梁安全确认

  对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批准

  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签注(《程序与布置手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过驳作业计划》《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计划》《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现场会精神,唱响“邯郸办事不用跑”的改革品牌,持续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市政府决定,将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等201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委托)县级实施,将43项公共服务事项延伸县级提供服务,将341项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由县级代收代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承接方案,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逐项明确承接部门,制定承接工作方案,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对下放(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由行政审批部门承接;对延伸县级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除行政审批关联事项外,原则上对口承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的承接方案,于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备案。各承接部门要主动与市级实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接,确保衔接顺畅。由县(市、区)政府代管的省级开发区可向相应县(市、区)政府提出授权需求,由相应县(市、区)政府研判后予以授权。

  二、厘清职责边界,依法依规实施审批服务。市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下放(委托)行政权力事项和延伸公共服务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逐事项明确下放和延伸服务的权限范围,厘清职责边界。对委托县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由委托部门刻制行政审批委托专用章,与被委托部门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名称、权限范围、责任区分等内容,被委托部门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审批服务,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情况报委托部门,不得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实施审批服务。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承接部门业务能力。市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下放(委托)、延伸服务和代收代办事项,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各县(市、区)承接部门开展集中培训,对相关事项的实施依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查标准等内容逐项讲解,全面提升各县(市、区)承接和代收代办部门业务能力。对专业性强、审批程序复杂的事项,市有关部门要视情选派业务骨干,深入承接部门现场跟踪指导。

  四、强化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规范、标准和程序,于本通知印发5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并报市审改办备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同时,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堵住监管的漏点、盲点、空白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及时评估监督,确保下放事项承接效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下放(委托)和延伸服务事项的承接和办理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工作报告,于9月10日前报市审改办。市审改办会同市有关部门结合各县(市、区)工作报告和企业群众需求适时予以评估和调整。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监督,定期检查承接部门办理情况及审批卷宗,确保承接部门接得住、办得好。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