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州区丨关于对《通州区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24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对《通州区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24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2024年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要求,落实园区高质量发展组折子工程,推动通州区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要求,区委宣传部拟对区内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进行资金扶持奖励,区委宣传部研究起草了《通州区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24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2.通讯地址:通州区潞城镇胡各庄大街9号院通州区委宣传部文化产业促进中心
为深入贯彻《北京“十四五”时期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推进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促进通州区内文化产业园区在环境建设、公共服务、品牌塑造等方面不断提升,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如下:
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扶优扶新、打造文化地标、彰显文化特色、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促进行业升级转型为目标,确保扶持资金规范高效使用,进一步促进全区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依据《通州区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经通州区委宣传部认定区级文化产业园区。
1.申报园区在本区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依法在本区进行市场监管、统计、税务注册且实际办公,对本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3.园区有较清晰完整的发展规划,规划内容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应是通州区内注册和纳税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运营以及相关统计工作,无违法违规行为;
5.园区建设或改造已完成,具有符合文化产业集聚发展要求的物理空间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截至申报时园区入驻率达50%以上;
6.园区具有鲜明的文化产业特色,已集聚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文化企业占入驻园区企业总数的50%及以上。园区产值、税收等经济效益指标居于全区领先地位,经济贡献突出;
7.园区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交流推介等发展所需的配套服务;
8.园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创业、开展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
指申报单位面向文化企业(主要为入园文化企业)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具体包括:
1.公共文化设施:指为园区从业人员以及市民开放的文化平台,包括书店(或图书角、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剧场等。
2.公共服务设施:智慧政务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24智慧书屋等公共服务站点。
3.公共空间平台:指申报单位为文化企业产品制作、商务会展等需求建设公共空间,并提供相关服务及配套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演播室、录音棚、直播间等。
4.公共技术平台(含智慧园区平台):指申报单位为文化企业提供的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共性关键技术支撑平台,以及搭建的园区智慧化管理数字化系统等,包括但不限于可视化展示、人机交互、虚拟制作、动作捕捉、智慧园区等公共技术平台。
5.商务服务平台及活动:指申报单位自主或通过与中介服务、入园企业合作的方式,为文化企业提供的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基础商务共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科技资源对接、投融资对接、政策咨询、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服务。具体指:
(1)科技资源对接服务:指为文化企业对接科技类学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获取理论指导、科研成果转化、技术人员服务、仪器设备共享等服务。
(2)投融资对接服务:指多元化融资机会或融资方案咨询,为文化企业对接银行、担保、VC、PE等金融或投资机构等服务。
(7)工商财税服务:指工商、税务等相关事务的代理服务,或提供代理记账、会计服务等。
(8)法律咨询服务:指商业合同、劳动合同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的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10)行业交流服务:指组织入园文化企业参加国家、市级重大活动或展会,以及促进文化企业间交流所提供的服务。
2.重点企业入驻情况:招引文化相关产业链主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等企业入驻。
3.园区文化消费空间:建设营业性演出场所、演艺新空间、小剧场、livehouse等消费空间。
4.配套消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书店、文创产品创意商店、文化主题休闲餐吧、创意咖啡等文创消费、文旅休闲消费空间。
指申报单位自主或通过与中介服务、入园企业合作的方式,面向园区内企业员工以及市民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包括:
2.公益文化展览:指面向园区从业人员以及市民免费开放的书画展、摄影展、美术展等。
3.文化讲座服务:指面向园区从业人员以及市民免费开放的的惠民文化讲座活动。
4.文化沙龙服务:指面向园区从业人员以及市民围绕文化方面议题开展的相互探讨交流的免费开放的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观影、茶艺、读书、国学、戏剧、音乐、艺术品鉴赏、书画等交流活动。
6.社区文化服务:指为提升园区社区文化氛围,增强园区凝聚力而组织园区从业人员以及市民参加的相关文化活动。
7.其他公共文化服务:指面向园区内企业员工以及市民所提供的其他公共文化服务。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评定体系评分表,评分表共设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评定体系评分表》详见附件1)。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项目的指标权重,分别为:园区公共服务30分(包含二级指标为园区总建筑面积5分、 公共文化空间数量/面积5分、公共服务设施数量/面积5分、文化演艺空间数量/面积10分、文化消费内容5分);园区产业集聚45分(包含二级指标为企业入驻率5分、文化企业占比5分、重点企业情况20分、经济增长情况15分);园区品牌建设25分(包含二级指标为园区近两年获得国家级、市级及区级文化产业相关奖励情况10分、园区及入驻单位近两年参与国家、北京市及区级文化及宣传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10分、2024年园区举办文化类活动次数5分)。
根据上述评定体系结合各园区实际发展情况对园区进行评定打分,各项指标得分汇总为该园区的总得分。
各园区可获得扶持资金=奖励系数*基础扶持金额(其中奖励系数为某园区评定总分/各园区所得总分的平均数,基础扶持金额为总扶持金额/拟支持园区数量),根据此方法核算出每个园区可获得的扶持金额。
各申报园区须提供各项指标对应的事项真实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合同、证书等证明材料,详细所需内容及制作要求见《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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