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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Qy体育
发布时间:2024-06-09
 为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举措进行梳理更新,形成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并于1月15日对外发布。为方便纳税人更好了解政策、适用政策,为外贸外资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江苏税务将持续开展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系列专题宣传,今天带您了解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

  为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举措进行梳理更新,形成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并于1月15日对外发布。为方便纳税人更好了解政策、适用政策,为外贸外资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江苏税务将持续开展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系列专题宣传,今天带您了解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5.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8.声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选择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9.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1.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3.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4.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境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5.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是指纳税人在境外现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为参加在境外举办的科技活动、文化活动Qy体育、文化演出、文化比赛、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

  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媒体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或教育医疗服务,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7.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是指为出境的函件、包裹提供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

  纳税人为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免税销售额为其向寄件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8.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电信服务,通过境外电信单位结算费用的,服务接受方为境外电信单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9.服务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知识产权服务,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

  10.境外单位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经停我国机场、码头、车站、领空、内河、海域时,纳税人向其提供的航空地面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站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

  (2)对境内的天气情况、地震情况、海洋情况、环境和生态情况进行的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环境和生态监测服务。

  13.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代理报关服务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代理报关服务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4.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外派海员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人力资源服务。外派海员服务,是指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服务。

  15.纳税人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人力资源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人力资源服务。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1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是指为在境外发布的广告提供的广告服务。

  (3)所转让的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与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相关。

  (4)向境外单位转让在境内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配额、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

  19.为境外单位之间、境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外币、人民币资金往来提供的资金清算、资金结算、金融支付、账户管理服务,属于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2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2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三至五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Qy体育Qy体育Qy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