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体育Qy体育Qy体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农业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技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农业部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 384 254.74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据农业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2 192 111.0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92 143.6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农业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491 064.8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20.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552.59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1674.6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821.9万元。上述问题对农业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部门预算收支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大部分得到了整改。
1.2011年,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部分项目在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即申报运行费预算,多获得财政资金 652.30万元。
2.所属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00年挪用“保水抗旱剂开发中试示范基地”专项资金400万元对外投资;2007年6月该中心将上述投资形成的股权按原价转让,但至2011年底仍有82万元转让款未收回。
3.2011年,所属3个单位扩大支出范围使用项目资金共785.48万元。其中,所属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在“基建前期工作经费”项目中列支职工工资保险、水电费、取暖费等共432.93万元;所属农技中心在“直属单位中心运行费”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维护与运行经费”项目中列支无关的委托业务费、会议费、专用材料费等286.97万元;所属财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会中心)在“农业业务培训经费”等专项中列支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共65.58万元。
4.2009年至2011年,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以下简称植保所)未经批准调剂使用或扩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支出714.81万元。其中:超过规定范围拨付有关单位委托课题费40万元;列支预算未安排的设备费339.63万元;支付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研究生培养费、导师书报费和职工地区生活补贴等共335.18万元(2011年发生236.85万元)。
1.2011年,所属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以下简称农影中心)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农业节目相关调研,合同金额90万元。
2.2011年,所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食品中心)未经批准,擅自核销以前年度出售的15套职工住房,并调减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账面价值1138.6万元。
3.2010年和2011年,所属中监所未经批准出租总面积1647平方米、总价值1085万元的综合楼,两年共取得租金收入530.2万元。
4.2009年至2011年,所属农影中心将收取的广告费178.15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未按“收支两条线名中层干部违规持有下属北京华农农业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股权191.98万元,2009年至2011年从这3家公司获取分红、报酬、奖励等共计231.82万元。其中,北京华农农业咨询有限公司一直依托规划院的信誉、人力等资源,从事与该院相同的农业工程咨询业务,2009年至2011年获取咨询业务收入2089.67万元。
6.2010年,所属植保所下属中保兴农种业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以提取管理费的名义,从其所承担科技专项的特设账户中转款22.6万元至公司基本账户;未经绩效考核,使用科技专项资金发放公司人员奖励款10.5万元,其中非课题组人员4.7万元。
7.2011年,所属植保所下属北京中保绿农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签订虚假合同从中保兴农种业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课题中获取收入15.4万元。
8.2009年,所属规划院支付在编职工科技成果转化奖263.2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农业部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两个单位虚报领取运行费问题,要求责成其将多领的财政资金上缴,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农技中心挪用项目资金对外投资问题,要求责成其将挪用的资金全部收回并上缴,相应调整会计账目;对所属单位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未经批准调剂使用科技专项资金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及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对所属农影中心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所属食品中心未经批准核销职工住房、所属中监所未经批准出租房产问题,要求责成其予以纠正;对所属农影中心广告收入未及时上缴问题,要求责成其尽快上缴;对所属规划院中层干部违规入股下属公司并兼职取酬、入股企业依托该院获取经营收入问题,要求责成其规范关联业务关系,清理收回应属规划院收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植保所下属公司违规从特设账户向基本账户转款和未经绩效考核发放奖励款问题,要求责成其追回特设账户转款并归还资金原渠道,收回违规发放的奖励款,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所属规划院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要求责成其按规定纠正。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农业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强化对事业单位入股办公司的管控;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对科研课题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管理,健全内控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农业部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对所属单位虚报领取运行费、挪用项目资金对外投资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将违规资金上缴到指定账户,部分已上缴中央财政;对所属单位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未经批准调剂使用科技专项资金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对所属农影中心广告收入未及时上缴问题,全部收入已上缴中央财政;对所属单位未经批准核销职工住房和出租房产问题,正按规定补办审批备案手续;对所属规划院下属公司依托该院获取经营收入问题,已核实清理完毕,制定了分步收回相关收入的计划;关于违规持股的问题,相关人员已做了书面检查,并将全额清退所持股份;对所属植保所下属公司以虚假合同拨款、违规从特设账户向基本账户转款和未经绩效考核发放奖励款问题,已整改完毕;规划院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已整改完毕。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商务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商务部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 370 481.83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商务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 901 683.2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68 798.6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本次审计商务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 394 436.03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58.82%。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9 633.46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19 515.84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146.8万元。上述问题对商务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商务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加强了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1年,部本级未经批准自行调整4个对外援助成套及物资项目预算,涉及金额共计12 948万元;自行将项目预算资金306.87万元调剂用于基本支出。
2.2008年至2011年,商务部及所属国际经济合作中心实施两个对外援助技术合作项目中,在承包单位实际投入人员、工作时间均低于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仍按合同金额付款,导致多支付194.87万元。
3.2011年,商务部追加安排的预算220万元的4个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当年未执行,资金全部闲置未用。
4.2011年,商务部未按规定编报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部分项目支出共5941.38万元未按规定公开招标。
5.2011年,所属研究院采取以拨代支、扩大支出范围等方式支出22.34万元。
1.2009年至2011年,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及对外援助司3个司局在未向有关部门报批收费许可的情况下,授权电子政务平台托管企业向入网企业收费1313.30万元。
2.至2011年底,部本级专项办公经费余额1039.17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10多年,所属机关服务局往来款项余额1960.67万元挂账超过3年,均未按规定清理。
3.至2011年底,有22个对外援助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购置的价值共267.78万元的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纳入部本级固定资产账核算。
4.2011年,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取得的485.88万元非税收入、所属机关服务局自行出租代管房屋的租金收入80万元,均未按“收支两条线.所属培训中心未经批准,以合作办学方式出租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等国有资产,至2011年6月已收租金2284万元。
6.至2011年6月,所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外贸中心)和培训中心负责实施的广州琶洲展馆二期工程等7个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总计30.31亿元)已竣工使用3年,一直未办理竣工决算。
7.所属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将部分出国办展业务交给民营企业承担,并为其提供银行账户。
审计还发现,商务部对援外优惠贷款项目检查与评估不够深入;所属培训中心等单位存在资产出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业务经营管理等方面不够规范的问题。以前年度审计指出的房产产权变更手续不完善及房产出租收入未按规定管理等问题,目前尚未整改到位。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向商务部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自行调整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预算调整报批程序,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多付对外援助技术合作项目资金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核实追回多支付款项,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追加预算未执行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编制和申请追加项目预算;对未编报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部分项目支出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所属研究院以拨代支等问题,要求责成其规范项目支出管理;对3个司局自行授权企业收费问题,要求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对往来科目挂账余额长期未清理问题,要求尽快清理;对固定资产未纳入法定账册核算问题,要求对相关固定资产情况进行清理;对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取得的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管理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管理;对所属机关服务局自行出租代管房屋、出租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的问题,要求责成其补办房产出租报批手续,将收入按规定上缴;对所属培训中心未经批准出租国有资产问题,要求责成其补办审批手续;对所属外贸中心和培训中心基本建设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责成其尽快办理竣工决算;对所属交流中心将出国办展业务交由民营企业承担并为其提供账户问题,要求责成其尽快纠正;对援外优惠贷款项目检查与评估不够深入问题,要求加大援外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发现问题尚未整改到位问题,要求尽快纠正。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商务部逐项提出了整改措施,部分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对自行调整预算和追加预算未执行问题,已建立项目预算和立项“双挂钩”制度;对多付援外项目款的问题,正组织进一步核查追收;对未编报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问题,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对所属研究院以拨代支等问题,已整改完毕;对所属培训中心未经批准出租国有资产问题,已补办了备案手续;对所属外贸中心和培训中心的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问题,有关单位正在抓紧办理;对援外优惠贷款项目检查与评估不够深入问题,正商有关部门修订援外优惠贷款管理办法。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文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文化部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520 013.84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文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404 019.6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15 994.2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文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270 114.62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51.94%。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445.2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055.48万元。上述问题对文化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了认真整改。
1.2011年,部本级在“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项目上年结转3750.24万元的情况下,向财政部申请追加该项目预算330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2714.65万元,使该项目结转下年资金增至4335.59万元。2.2011年,部本级所有项目均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实际执行中发生办公设备、印刷、会议等政府采购支出共2331.59万元。
3.2011年,部本级在“对外宣传经费”和“中直院团场次补贴”等专项资金中列支委托项目代办费、优秀剧目展演宣传经费等预算内容之外的支出共413.78万元。
4.2011年12月,部本级将其立项的“繁荣文艺创作专项资金”和“扶持动漫发展专项”项目预算1600万元列支后,拨付项目执行单位所属中国美术馆和国家图书馆,当年实际未支出。
5.2011年至2012年1月,部机关工会使用迎春联欢会赞助费等资金购买购物卡55万元,其中38.64万元已发放给部机关职工。
6.2011年,所属3家单位扩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606.35万元,其中:国家图书馆在“中华古籍保护计划”项目中列支173万元,用于辛亥革命展览费;中国国家话剧院在“新剧场及办公楼开办、运行费”项目中列支73.35万元,用于专题片制作费;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清史纂修工程”项目中列支360万元,用于文化部艺术创作活动中心承包费。
7.2011年,所属中国歌剧舞剧院未将考级收入50.33万元和所属首都联合职工大学中国歌剧舞剧院分校资产104.59万元纳入法定账册核算。
1.2011年,所属干部学院未经公开招标,将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直接委托给施工单位,合同总价为206.52万元。
2.2011年,所属国家图书馆违规将“一期改造工程”项目中的文献整理用纸箱和文献除尘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委托其全资子公司承办,实际合同结算金额为212.46万元。
3.2011年,所属国家博物馆未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规定,将应由政府集中采购的印刷、物业管理项目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涉及资金1636.5万元。
4.2011年,文化部实有车辆94辆,其中超过核定编制配备使用44辆,目前仍有30辆未清退或处置。
5.2005年至2011年,所属中国歌剧舞剧院超出批准的专业范围组织艺术考试并制作颁发考级证书28 825个,收取考试费128.38万元。
6.所属国家博物馆和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等单位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尚未给所有办公电脑配备正版办公软件。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文化部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项目预算编报及结转资金量大问题,要求编制预算时综合考虑财政拨款结转情况;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要求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扩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多计支出问题,要求按照实际支出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要求收回违规发放的资金;对所属单位未将有关收入及资产纳入法定账册统一核算管理问题,要求责成其将收入及资产纳入法定账册统一核算管理;对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管理;对公务用车超编问题,要求对超编制配备使用的车辆按规定处置;对所属单位超出批准范围组织艺术考试并颁证收费问题,要求停止上述行为;对所属单位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要求尽快完成正版化工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化部应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从严控制开支范围;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部及其所属单位进行了积极整改。对扩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问题,已将专项资金归还原渠道并调整了会计账目;对所属中国歌剧舞剧院未将有关收支及资产纳入法定账册统一核算问题,已按要求纳入单位统一管理;对公务用车超编问题,已清退或处置超编车辆12辆。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卫生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卫生部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 189 255.49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卫生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 106 798.4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82 457.0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本次审计卫生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318 449.72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26.77%。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226.16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47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9 946.18万元。上述问题对卫生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卫生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卫生部强化了内设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预算管理责任,建立了“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1年,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以下简称医科院药植所)在前期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申请项目预算300万元,至年底资金全部闲置。
2.2010年至2011年,所属医科院药植所使用“中药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研究平台设备购置”项目资金购置926.16万元设备,未编入年初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1.2011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卫生部所有的3处房产对外出租,取得的出租收入141.65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对外投资638.85万元,至2011年底未在该中心法定账册核算。
3.所属北京协和医学院(原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对外投资1700万元,至2011年底未在该院法定账册核算。
4.至2011年底,所属医科院药植所2010年6月已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投资1.21亿元的职工住宅建设工程、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医科院信息所)2009年10月完工并投入使用的投资2980万元的科研楼加固工程,均未办理竣工决算。
5.至2011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以下简称疾控中心辐射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等3家单位将取得的部分收入在往来科目挂账或直接冲减支出,造成少计收入共计1355.88万元。
6.至2011年底,所属医科院药植所2006年以来已结题的86项科研课题未及时结账,经费结余343.03万元长期在往来科目挂账。
7.2011年,所属医科院信息所、疾控中心辐射所未经批准出租房屋,取得房租收入625.76万元。
8.审计卫生部及课题承担单位实施的209个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发现,部分单位采取虚列支出等方式转移套取财政资金529.33万元;改变资金用途扩大支出范围4695.97万元;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1393.79万元;会计核算及资产采购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29 540.49万元;配套资金不到位以及虚假配套等问题6611.53万元;特设账户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1799.63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卫生部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单位前期论证不充分造成项目资金闲置、资产购置未纳入新增资产预算问题,要求责成其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问题,要求责成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上缴租金收入;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不入账问题,要求责成其清理入账;对所属单位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责成其尽快办理竣工决算;对所属单位收入在往来科目挂账问题,要求责成其及时清理;对所属单位未经报批对外出租房产的问题,要求责成其补办报批手续;对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财务收支不规范问题,要求督促有关课题承担单位按照规定整改,改进和加强对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卫生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加强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规范财务管理,并加大对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卫生部及相关所属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所属北京协和医学院对外投资不入账问题,已将账外投资登记入账;对所属单位收入在往来科目挂账和课题经费结余问题,已调增了有关收入,将科研课题经费结余转入科研收入。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附件:1.卫生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2.卫生部2011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行情况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口计生委)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委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人口计生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人口计生委本级和1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人口计生委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44 958.62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人口计生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34 844.4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0 114.1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本次审计人口计生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33 909.81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75.42%。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355.47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1971.4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7565.8万元。上述问题对人口计生委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人口计生委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基本得到了整改。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委本级违反规定用途使用资金1384万元。其中:2009年12月,将搬家回迁等专项资金884万元用于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维修改造;2009年6月和2010年4月,将奖励扶助等专项资金500万元拨付给所属中国生殖健康产业协会作周转金使用。
2.2011年,委本级在项目支出中列支超过预算范围的办公费、交通费和招待费等共1202.73万元。3.2011年,委本级未经批准在预算科目之间调剂使用资金98万元。
5.2011年,所属宣教中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不属于项目预算的费用98.53万元。
(1)委本级印刷费支出51.55万元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家具支出55.21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2)所属药具发展中心实际发生政府采购设备支出89.77万元,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所属人口文化发展中心使用人口文化动漫产品开发项目资金支付制作费184.05万元,未实行公开招标。
(4)所属科学技术研究所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支付基因组信息提取费160.39万元,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1.2009年以来,人口计生委违规要求下属9个单位每年向机关服务中心缴纳综合服务费,至2011年累计收取406.4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80万元。
2.2011年,委本级及所属部分单位违规向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划拨资金5925.81万元。
3.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将受托管理的委机关房产出租,2011年取得出租收入164.15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所属科学技术研究所未经批准将部分房屋出租,2011年取得出租收入255万元。
4.2009年至2010年,所属宣教中心由下属北京仁宣信息有限公司以36.50万元购买1辆轿车,以0.2万元从下属中国人口音像出版社购买账面价值34.89万元的2辆轿车,归中心领导使用。
5.至2011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1993年设立北京迪侬经贸公司投资的50万元,一直未纳入该中心法定账册核算。
6.2011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借给北京汤山假日会议中心260万元,至年底仍有160万元未收回。
7.2009年12月,所属科学技术研究所未经批准与相关单位等签订和解协议,将法院裁定的417万元债权核减210万元。
8.至2011年底,所属科学技术研究所2004年至2010年投资2217万元、已完工投入使用的6个基建项目,所属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2009年5月投资3102.1万元、已完工的信息楼改扩建工程,均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9.委本级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不到位,安装的正版软件未按规定纳入资产管理,涉及金额87.44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人口计生委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问题,要求归还资金原渠道;对超范围列支、在预算科目间调剂使用资金和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对所属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费用问题,要求责成其归还资金原渠道;对本级和所属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规范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停止收费;对违规向基本账户划拨资金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规出租房屋和出租收入未按规定上缴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补办审批手续,按规定上缴出租收入;对所属宣教中心无偿使用车辆问题,要求责成其将车辆退还;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对外投资未纳入法定账册核算问题,要求责成其调整会计账目;对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借款、处置国有资产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纠正,补办相关手续;对所属单位未及时办理基建项目竣工决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尽快办理竣工决算;对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要求将软件纳入资产管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口计生委应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用途使用资金,明确项目目标和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督促下属单位严格遵守国有资产使用、处置及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规范财务核算,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责成各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已收回部分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责成所属单位将下属单位的车辆退还。
附件:1.人口计生委2011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2.人口计生委2011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行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财务收支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加强了资产负债和预算管理,开展了专项资产损失核销和预算执行进度专项检查等工作,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1年,所属重庆营业管理部等17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在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和专项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20 912.24万元。
2.2011年,所属太原中心支行等14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在预算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算资金5672.23万元。3.2011年,所属南京分行等3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在本级列支下属单位支出等361.29万元。
1.2011年,所属太原中心支行等10家分支机构将地方政府以经费补助或奖励等名义拨付的资金3967.08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用于发放奖金津贴和支付办公经费等。
2.2011年,所属昆明中心支行等9家分支机构将固定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等890.76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或直接冲减当期费用。
3.至2011年底,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7家分支机构有价值2516.16万元的资产未在法定账册核算。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人民银行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扩大有关预算支出范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列支下属单位支出,以及地方政府拨款和资产处置、出租收入管理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有关分支机构账外资产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将账外资产纳入法定账册管理,相应调整决算(草案)。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严肃财务收支纪律,规范有关收入及资产管理和核算。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进行纠正和整改,部分分支机构已将账外资产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
海关总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署本级和5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海关总署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 323 418.28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海关总署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 069 312.1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54 106.1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本次审计海关总署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230 595.73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7.42%。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 064.5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6162.06万元。上述问题对海关总署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海关总署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加大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力度,积极推进绩效考评工作,建立了考评规程和指标体系。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1年,署本级未经批准调剂使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4927.34万元。其中,在基本支出中列支政务信息化项目支出1231.75万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培训费、医药费和体检费等基本支出3695.59万元。
2.2011年,所属信息中心在承担海关总署信息化项目时,未按规定申报项目支出预算,而是将取得的项目财政资金9137.19万元作为事业收入管理;年底结余未按财政拨款结余的相关规定办理,而是作为事业基金自行支配。此外,署本级“博物馆布展专项”等3个项目预算当年实际执行率较低。
1.2011年,署本级将应公开招标采购的中国海关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等服务和设备,以单一来源方式直接采购,共支付676.95万元。
2.2011年,海关总署部分司局和所属单位,将应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中国海关门户网站技术开发及支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等项目,进行分散采购,涉及采购支出4232.8万元。
3.2011年5月,所属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购买报关员计算机化考点服务,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合同金额986.39万元Qy体育。
4.2010年至2011年,所属中国报关协会未按规定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向报关企业收取代理报关委托书相关费用265.92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161.19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海关总署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相互调剂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申报项目支出预算问题,要求商有关部门处理,结余纳入下年度预算管理;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编制项目预算,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对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对未经批准收费问题,要求将收费报发展改革委审批,明确收费的性质和定价形式。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海关总署应严格按预算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强化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审查和监督,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海关总署及所属单位高度重视,已着手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对未严格执行预算、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等问题,海关总署表示今后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附件:1.海关总署2011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2.海关总署2011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税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审计指出的问题得到了认真整改,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也进一步加强。
(一)税务总局与其他单位1996年共建的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一直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其中属于该局的价值9400.4万元的资产,未纳入其法定账册核算管理。(二)至2011年,局本级和所属中国税务杂志社以前年度对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的投资和出借资金余额2253万元,因该公司资不抵债面临损失风险。
(三)2007年至2010年,税务总局有关司局和所属采购中心违采购程序下达采购计划,在采购合同之外多印制印花税票纪念册13.51万册。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共建资产未纳入法定账册核算管理问题,要求尽快纳入法定账册核算管理;对投资和出借资金面临损失风险问题,要求采取措施尽快完成对投资企业的清理整顿;对违采购程序下达采购计划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税务总局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监控,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加强对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监管,认真清理对外投资和借款,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对违采购程序问题已经整改落实;对投资和借款面临损失风险问题,已组织开展资产核查和盘点。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工商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商总局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73 997.87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工商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54 369.0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9 628.7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本次审计工商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68 060.9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91.98%。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111.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86.5万元。上述问题对工商总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工商总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1年,工商总局部分司局会议超标准支出共143.84万元;局本级及所属商标局会议费超预算支出156.54万元,局本级培训费超预算支出367.74万元。
2.2011年,局本级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项目)之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81.90万元。3.2011年,局本级将部分项目支出调入往来科目挂账,导致决算少计支出177.31万元。
4.2011年,局本级未将184.37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1.2011年,局本级在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专项中列支167.42万元为地方工商局购买电脑等设备,未统一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未将消防设施设备改造施工中由承包方代购的12.14万元设备纳入固定资产账统一核算。
2.2011年9月至12月,所属通达商标服务中心违规收取商标查询费205.28万元。
3.2009年,局本级将收到所属通达商标服务中心上缴的《商标公告》销售收入500万元列作其他收入,未按规定冲减相关项目支出。
4.2007年至2011年3月,所属商标局行政性收费过渡户利息收入601.66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局本级及所属商标评审委员会、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等4家单位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7台计算机重新安装的办公软件存在非正版授权的问题。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工商总局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超预算等问题,要求加强费用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开支标准;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按预算安排列支;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要求细化采购项目内容,完整编制相关预算;对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据实规范核算;对所属通达商标服务中心违规收取商标查询费、《商标公告》销售收入未按规定冲减支出问题,要求责成其立即停止收费,上缴违规收入,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商标局过渡户利息收入未按规定上缴问题,要求责成其按规定上缴;对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不到位问题,要求尽快整改到位。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商总局应加强政府采购和会议费支出管理工作,从严控制经费开支;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管与绩效考评工作,严格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工商总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整改。对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问题,已补记入账;对所属单位《商标公告》收入未按规定冲减支出、过渡户利息收入未按规定上缴问题,已按规定调整会计账目,上缴有关收入;对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不到位问题,已重新安装了正版软件。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认监委、标准委)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质检总局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 097 587.62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质检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999 913.5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97 672.0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质检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52 164.80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4.75%。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758.6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4.54万元。上述问题对质检总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逐步完善了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了认真整改。
1.2011年,局本级在“检验检疫经费”等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会议费、设备费和广告费等共226.44万元。2.2011年,局本级向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拨付的办公楼运行管理费700万元,未按项目实际执行进度拨款。
3.2011年,所属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认监委分别提前列支项目预算资金1765.93万元,当年实际未执行。4.2011年,局本级在未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以支付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维修费、办公楼水费和电费等名义虚列支出共66.35万元。
1.2010年以来,所属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为扶持下属企业发展,以“咨询管理费”名义违规支付给该公司264.54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119.43万元。
2.所属标准委和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15台办公电脑存在未配备正版办公软件的问题。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质检总局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经费支出范围、未按项目实际执行进度拨款和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规范项目支出;对所属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违规支付下属公司款项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所属单位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要求责成其尽快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质检总局应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项目支出范围执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虚列支出和软件正版化问题已整改完毕,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了认真整改。
(一)2008年至2009年,所属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以下简称少儿频道)虚列项目临时用人费用,向北京中视汇才文化有限公司转款96万元,并由少儿频道非正式人员以报销差旅费、汽油费等名义从中领取86.18万元。
(二)2009年12月,少儿频道向一公司支付栏目宣传品制作费等27.94万元,实际该公司并未按协议约定为少儿频道设计或制作宣传品。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广电总局应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完善其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广电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所属中央电视台健全节目经费管理制度,强化合同审批管理,并对4名责任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以下分别简称北体大、奥体中心)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体育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体育总局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46 728.98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体育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221 728.1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5 000.7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体育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27 284.13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51.59%。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09.11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7 876.8万元。上述问题对体育总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审计结果表明,体育总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
1.2011年11月,局本级向首都体育学院拨付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调研工作经费49.05万元,至年底有关调研工作并未实施。2.2011年,所属部分单位扩大支出范围160.06万元。其中:所属北体大在购置国家队服务用车等项目中列支其他车辆购置支出38万元;北体大附属竞技体校在竞技后备力量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教师培训支出91.62万元、篮球场地修缮支出30.44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1年,所属北体大将总投资200万元的学生公寓维修工程项目分拆为2个项目申报,以规避公开招标。
2.2009年以来,所属奥体中心未经批准对外出租价值9676.80万元的房产。
3.2011年3月和7月,所属北体大先后将在基本存款户定期存放的5000万元和3000万元转存至其他银行,未按规定在原开户银行办理。
4.至2011年底,所属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尚未为所有办公电脑安装正版办公软件。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体育总局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提前拨付项目资金问题,要求按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资金;对所属单位扩大支出范围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追回资金并归还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单位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对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产问题,要求责成纠正;对所属单位违规转存资金问题,要求责成其按规定将资金转回原开户银行存放;对所属单位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要求组织进行全面清查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体育总局应加强项目预算资金管理,严格支出范围和拨款进度,规范资产出租和政府采购管理。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体育总局十分重视,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违规扩大支出范围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归还资金原渠道,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产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整改。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知识产权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知识产权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一)2007年至2010年,所属专利局等4个单位在“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学习培训及集体活动等经费支出6118.51万元。
(二)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专利局向中国专利信息中心和中国知识产权报社预拨合同款10 720.13万元,直接列作事业支出,相关项目当年实际并未支出。(三)2010年至2011年,所属专利局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9571.5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所属单位扩大项目经费支出范围问题,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监督;对所属专利局提前拨付项目经费问题,要求责成其规范支出管理;对所属专利局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知识产权局应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管。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整改工作,逐项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具体问题正在整改中。
宗教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宗教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1.201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227.28万元。其中,局本级实际发生政府采购支出235.50万元,超出政府采购预算140.5万元;所属单位实际发生政府采购支出86.78万元,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2011年,所属机关服务局的项目预算中编入局本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当年实际发生57.99万元,超出预算5.99万元。
3.2011年,局本级违规扩大5个财政专项的支出范围,从中列支日常公用等支出52.87万元。4.2011年,局本级列支7个项目经费1788万元拨付给地方宗教工作部门,其中1305.21万元当年实际未支出。
5.2011年,局本级多支付所属机关服务局房产保管费和挂职干部宿舍管理费26.52万元,用于弥补其基本支出不足。
1.至2011年底,所属机关服务局应收未收房屋租金60.65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30.78万元。
2.2011年,局本级和所属培训中心报销使用的凭证中有不规范专用发票和行程单,涉及金额282.03万元。
3.所属单位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安装使用的软件中有70套为非正版。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宗教局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和所属单位项目预算编入局本级预算问题,要求规范编报工作;对违规扩大支出范围问题,要求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拨付地方宗教工作部门资金未及时支出问题,要求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对多支付所属机关服务局房产费用问题,要求据实结算;对所属机关服务局应收未收房屋租金问题,要求责成其收回租金;对报销凭证不规范问题,要求清理规范;对于使用非正版软件问题,要求尽快清理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宗教局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格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建立健全预算、资产等管理制度。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宗教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扩大支出范围问题,已归还资金原渠道,并调整会计账目;对报销凭证不规范问题,已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清理。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院本级和所属微生物研究所、生物物理研究所、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以下分别简称微生物所、生物物理所、地质所)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中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3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中科院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较好。
1.2011年,所属地质所未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编入预算,涉及金额308.04万元。2.2011年,所属5个单位扩大零余额账户资金支出范围2628.44万元。其中: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空间中心)2100.31万元,动物研究所395.08万元,电子学研究所54.03万元,心理研究所46.02万元,青藏高原研究所33万元。
3.所属9个单位扩大科研经费等预算资金支出范围11 595.59万元。(1)2011年,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以下简称地理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2568.02万元;在碳专项项目中列支无关人员会议费、考察费等69.18万元。
(2)2011年,动物研究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2006.08万元;从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中列支20万元用于重点学科及院开放实验室。
(3)2011年,空间中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等1706.77万元。
(4)2011年,地质所在课题经费中列支在职人员工资43.67万元;在重点实验室经费中列支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津贴和奖励等52.77万元;在提取课题管理费的同时,又收取测试费1585.61万元。
(5)2009年至2011年,生物物理所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工资福利费等1278.11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532.3万元。
(6)2011年,数学院从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840万元;在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开放费中列支20.06万元用于非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经费;下属交叉学科中心在未编制预算的情况下拨付其合肥分中心300万元。
(7)2011年,电子学研究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等729.75万元。
(8)2011年,心理研究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181.58万元;违规从院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经费中计提管理费12万元。
(9)2010年至2011年,微生物所在从科研课题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之外,还统一按照3%的比例提取运行费49.25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24.42万元;2011年,在创新工程试点项目经费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132.74万元。
4.所属两个单位违规将应纳入本单位法定账册核算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费97.65万元转入其他单位核算。其中,心理研究所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2011年向院外单位拨付28万元;地质所重点实验室2009年至2011年外拨69.65万元(2011年发生10.2万元)。
5.2011年2月,所属地质所岩石圈演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实验室新春茶话会和学术年会名义报销的会议费合计20.6万元,实际用于奖励实验室优秀人员。
6.2011年,所属动物研究所在预算没有安排的情况下列支课题费用28万元,拨付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各14万元。
7.中科院2011年年初预算中有260 307.22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
1.所属3个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用房,涉及金额1429.28万元。其中,地质所于2001年、2008年和2010年分别对外出租3处房屋,至2011年底共收租金1051.54万元;生物物理所2009年至2011年对外出租房屋,至2011年底已收租金103.79万元,尚有136.80万元未收到;微生物所2009年和2010年分别对外出租两处厂房,至2011年11月底共收租金137.15万元。
2.所属3个单位有6897万元对外投资未在法定账册核算。包括:地质所2009年11月以来用专利使用权等对上海中科矿业有限公司投资的6667万元;微生物所2007年投资北京中科拜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50万元;生物物理所2005年12月虚列支出将180万元项目经费转入下属北京中生百欣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在该公司挂账。
3.所属地质所2010年将职工餐厅交由浙江浙大新宇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管理后,未按约定向该公司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和售卡管理费,至2011年底应收未收18.51万元。
4.2011年,所属空间中心对“空间环境探测与新技术研发试验基地(一期)”项目在未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程序的情况下予以立项,取得财政部追加拨款2000万元,年底结余1231.40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中科院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地质所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未编入预算问题,要求责成其完整编制单位预算;对所属单位扩大零余额账户资金和科研经费支出范围问题,要求责成其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单位违规外拨开放课题费问题,要求责成其追回违规外拨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地质所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责成其追回套取的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动物研究所无预算支出问题,要求责成其追回相关支出,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年初预算未细化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对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屋问题,要求责成其及时完善手续;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未纳入法定账册核算问题,要求责成其将账外资产纳入法定账册核算,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地质所未及时收回国有资产占用费等问题,要求责成其及时收回;对所属空间中心立项手续不完善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科院应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加强所属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规范对外投资等资产和物资采购业务管理。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科院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所属单位扩大零余额账户资金和科研经费支出范围问题,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了会计账目;微生物所已将在课题经费中提取的运行费、列支的人员经费作调账处理;地质所对投资未纳入法定账册核算问题,已着手清理纠正。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社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4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社科院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44 339.85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社科院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70 058.2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74 281.5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社科院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48 061.30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60.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9 035.69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17 728.6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78.07万元。上述问题对社科院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审计结果表明,社科院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等规章,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科类课题经费开支管理的制度;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较好。
1.社科院未经批准调整项目支出预算11 442.04万元。(1)2011年3月和9月,财政部先后批复社科院总额1亿元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项目预算及其细化方案,但社科院未严格按照细化方案执行,分配时自行作了调整。(2)2011年12月,社科院将已经细化到具体单位的科研业务费、国际合作交流经费和图书购置及数字化资源采购专项经费共计1442.04万元,自行调整用于预算未安排的所属研究生院科研教学、国际交流和图书购置支出。
2.2011年12月,所属近代史研究所和图书馆将项目资金1400万元以预付款名义拨给社科院全资设立的中国人文科学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人文公司),但项目当年实际并未实施,人为调节了预算执行进度。
3.2011年12月,所属研究生院和近代史研究所在未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财政资金2768.76万元从零余额账户转入本单位基本账户,用于归垫日常经费支出。
4.2007年至2010年,所属近代史研究所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与项目预算无关的地下室工程款等支出共81.15万元。
5.2009年至2011年,代管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方志办)的一个项目实际房租支出76.6万元,超出预算63.20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18.15万元。
(1)院本级2009年通过方志办拨付其下属企业方志出版社专项出版补贴103.36万元,至2011年底实际支出仅15.75万元。
(2)方志办2010年在专项经费中支付方志出版社出版补贴878.12万元,至2011年底实际支出仅0.09万元。
(3)所属近代史研究所2009年支付人文公司馆藏满洲铁路简报等资料复制项目款项321.50万元,至2011年底实际支出216.6万元。
7.2011年,所属单位收入2099.74万元、支出1453.07万元未纳入单位预决算。其中:所属语言研究所取得《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等版税收入2034.95万元,以及当年以稿酬形式向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发放的1379.14万元,均在往来科目中核算;所属近代史研究所横向课题收入年初余额225.39万元、当年收入64.79万元,以及当年支出73.93万元,均在往来科目中核算。
8.2010年,所属图书馆挪用空调购置专项资金10.87万元,用于购买平板电脑13台。
9.所属当代中国研究所2004年使用财政部追加的社会科学事业费99.39万元印制出版《当代中国》画册3000册,除对外赠送618册外,其余2382册至2011年底仍在库房闲置。
1.2011年,所属金融研究所在博士课程进修班办学收入和横向课题经费的报销凭证中,分别有不规范发票603.9万元、34.17万元。
2.2011年,所属世界宗教研究所在承担宗教信仰调查项目时,未经公开招标自行确定项目监理单位,支付项目监理费240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社科院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调整项目支出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对所属单位以预付款形式调节预算执行进度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预算资金管理规定;对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单位基本账户归垫日常经费开支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的有关规定;对所属近代史研究所扩大项目经费支出范围问题,要求责成其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方志办房租支出超预算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对以拨代支虚列支出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收回结存的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单位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问题,要求责成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单位预决算;对所属图书馆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要求责成其将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当代中国研究所损失浪费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所属金融研究所报销发票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其清理纠正;对所属世界宗教研究所项目监理未公开招标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社科院应结合社会科学类项目的特点,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内容,统筹协调不同项目、不同单位预算安排,提高预算安排的准确性;规范院本级与所属单位、企业间的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社科院及所属单位高度重视,正在积极进行整改,所属有关单位也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研究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具体问题正在整改中。
附件:1.社科院2011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2.社科院2011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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